UKCA是英国合格认定(UK Conformity Assessed)的简称。2019年2月2日,英国政府公布了在无协议脱欧的情况下将会采用UKCA标识方案,3月29日之后,对英国的贸易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进行。UKCA标识和CE标识一样,都是由制造商负责确保产品符合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我声明后,在产品上做相应的标识。
大多数目前在CE标志管控范围内的产品将来如果要出口到英国市场(英格兰,威尔士以及苏格兰),都必须加贴UKCA标识,UKCA标识不适用于进入北爱尔兰的产品。
英国脱欧后,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从2021年1月1日起将使用UKCA标识。
目前,CE标志涵盖的大多数产品也将属于UKCA标志的使用范围。它还将适用于气雾剂产品。
从2021年1月1日起,那些在EU市场需要CE标识的产品,进入英国市场需要具备UKCA标识、制造商符合性声明以及完整的符合性评估技术文档。UKCA符合性声明DoC的要求也等同于EU CE标识的符合性声明,但需在DoC上使用对应的英国BS标准并声明符合UK的法规。
作为过渡时期,对于UK和EU的技术要求及标识规则相同的产品,在2022年1月1日前仍可接受CE标识。但如果在此期间,产品的CE标识规则有变更,则根据新的EU规则做的CE标识将不被英国市场接受。因此,建议尽早过渡到使用UKCA标识。
如果已经由欧盟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了强制性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或者以前由英国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已经移至欧盟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制造商仍然可以使用CE标志在英国市场上销售产品。如果原先使用的是英国公告机构并且未在2021年1月1日前把符合性评估档案转移到EU公告机构的,则必须从2021年1月1日起立即使用UKCA标识,不再接受CE标识。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生产好并投放市场的产品,仍可继续使用已有的CE标识在英国市场销售。
UKCA标志不会在欧盟市场上获得认可,目前需要CE标志的产品依旧需要CE标志以在欧盟销售。
被视为属于强制性监管控制范围内的产品若要进入英国市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需要具备英国合格评定(UKCA)标志,必须与英国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联系。
在2023年1月1日之前,除适用特别规则的产品之外,UKCA标识以及相关进口商和制造商信息可以标在产品本体,也可以标在随附产品的文件上,而2023年1月1日之后,只可以标在产品本体。